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,保險公司透過集腋成裘的原理,集合投保人的金錢(即保費)組成基金,若在這群投保人當中一旦有人遇到意外有所損失時,便可從基金中提取款項,解決經濟危機。保險除了可以作為死後的保障,維護家人的尊嚴外,亦可以作為養成儲蓄的習慣。
胡適先生曾經為保險做過以下註解:
『『今日作明日的準備,是真穩健;
生時作死時的準備,是真曠達;
父母作子女的準備,是真慈愛。』
『保險代理』與『保險經紀』均為保險中介人,由保險業監督根據《保險公司條例》第X部份負責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制度。
『保險代理』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,代表保險公司銷售其保險產品。保險代理必需在保險業聯會屬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。
『保險經紀』是保單持有人的代表,為保單持有人處理其保險需要。保險經紀須由保險業監督直接授權,或須成為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的的會員。
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必需對受保標的物(包括人或物件)有『可保利益』的存在,才可為受保標的物投購保險。『可保利益』指投保人及受保標的物在法律上有一種認可關係,而當受保標的物因受保事件發生而損毀,對投保人構成財務上的損失。舉例:陳先生購買了一部房車,並為該車輛的註冊登記人,陳先生便可以為自己的車輛投購全保,因為若該車輛因意外損毀,陳先生將蒙受財務損失而獲得賠償。
投保人必需按『至高誠信』的原則將所有『重要事實』披露給保險公司,無論保險公司有否問及有關資料,投保人必需將自己所知的提供。『重要事實』的傳統定義為:『一個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可能面對的風險,或釐定承保條件的事實。』舉例:在投購人壽保險時,投保人或受保人必需將自己知道的過往病歷告知保險公司。
不同保險在釐定保額時均有不同。財產保險的投保額按其價值釐定,在賠償時,最高賠償額亦不會超過有關價值,所以投保人是不可從保險賠償中賺取利益。但人壽保險則不同,因為人的價值是無限的,理論上投保人可以為自己的生命投保無限的保額,但保險公司一般都有一套準則以計算每個人的最高投保額,例如按投保人的薪金作為計算因素。
當受保事件發生而需要作出索償,投保人應該盡快通知他們的保險經紀,保險經紀將協助他們處理索償事宜。不同保險類別的索償程序都不同,保險經紀會協助投保人填寫索償表格。
| 人壽保險 | 通常由受益人申請賠償,索償人須向保險公司提供某些文件,例如:死亡證、身份證明文件、醫生報告等。 |
| 醫療保險 | 投保人須向保險公司提供所有醫療單據正本、醫生報告及化驗報告,保險公司將按實報實銷的方式賠償(但不會高於保單規定的限額)。如投保人投購超過一份醫療保險,他總共獲得的賠償不會超過其實際的醫療費用支出。 |
| 財 產 保 險 | 保險公司收到索償申請後,通常會安排獨立理賠師評估損失。投保人在未得保險公司同意,不可丟棄受損財物。如果投保人能夠小心保存財物的紀錄、單據、保存帳簿及文件,可以加快索償的程序,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理賠師的報告作出賠償。 |
| 責 任 保 險 | 保險公司會視乎意外的性質決定是否聘用理賠師,投保人必須將所有關於索償的書信、法庭傳票及文件交予保險公司處理,若未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,投保人不可與第三者有任何協議或承擔任何責任。 |
《保險公司條例》委任保險業監督,由其授權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承保業務。保險業監督亦通過保險業聯會、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及香港保險顧問聯會監

| 資 保 單 | |
| 萬用壽險 | 一種靈活度較高的壽險保單,投保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調配保障及投資的比重、增加或減少供款金額、運用保單現金價值。唯此類保險的投資透明度較低,投保人不可選擇自己的投資組合。 |
| 投資相連保單 | 以投資為主的壽險保單,其保障額通常等於保單現金價值的101%。此類保單的投資透明度很高,投保人可以清楚知道所有保單收費,並可以就自己的投資取向及目標選擇基金,唯不可參與決定基金內的個別資產組合。 |
| 一般保險 | |
| 個人意外保險 | 保障投保人因意外、外在、暴力及可見的原因引起的導致死亡、身體傷殘及醫療費用支出。 |
| 醫療保險 |
保障投保人因意外或疾病需要接受醫療引起的費用支出,主要可包括三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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